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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價類期貨契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二,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6988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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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