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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金融機構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名單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際字第107245223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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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
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訂定勞工保險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為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