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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4 18: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提供長照服務免徵營業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06199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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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期照顧服務之機關 (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於本法施行後,依本法第 62 條規定繼續提供之長期照顧 服務,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