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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政府衛生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糖尿病照護專車免徵貨物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05840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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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衛生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糖尿病照護專車,車上裝有糖尿病病患照 護服務之特殊裝置,且車身漆有單位名銜及「糖尿病照護專車」字樣之特種車輛,准依貨物稅條 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規定,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