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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所有人申領臨時牌照辦理車輛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6163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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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所有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申領臨時牌照辦理車輛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之使用牌照稅依其實際領用日數計徵;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