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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行政法人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當年度費用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05569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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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行政法人之捐贈,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依行政法人法規定設立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但書或第36條第1款規定,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