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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專業性勞務之執行業務者銷售非經常性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7044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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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專業性勞務之執行業務者,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之固定資 產,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