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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票券商計算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利息支出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62860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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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票券商依票券金融管理法規定經營債券自營業務取得之應稅債券利息收入及出售債券免稅利益或
損失,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3 條第2 款第2 目規定計算分攤無法直
接合理明確歸屬之利息支出時,得以「全部出售債券免稅利益及損失合併計算之淨損益絕對值」
占「全部出售債券免稅利益及損失合併計算之淨損益絕對值」與「應稅債券利息收入」合計數之
比例,計算出售債券免稅收入應分攤之利息支出。
(財政部110年10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176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