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之私立大專校院自有房地自益信託,可免經申請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7302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學校財團法人所設之私立大專校院經教育部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或其
他相關法規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其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 條第1 項第1 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房地,信託登記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
信託業務之銀行,其屬自益信託且房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
稅。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