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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個人參加賽鴿比賽獲得獎金收入之所得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6302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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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加國內賽鴿比賽得獎之獎金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其能提示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者,以獎金收入核實減除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其未能提示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者,以獎金收入按30%計算必要費用,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依獎金收入30%計算減除必要費用後之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