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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生仁湯、仙草蜜、銀耳湯貨物稅徵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6801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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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照CNS4147 仙草類罐頭標準及CNS2993 銀耳(白木耳)罐頭標準,仙草
     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6%及銀耳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3%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
     物稅;參照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測市售花生仁湯、牛奶花生及
     花生牛奶等產品平均值,是類產品固形量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
     物稅。
二、 廢止本部74 年11 月14 日台財稅第24779 號函、75 年8 月2 日台財稅第
     7562027 號函及79年11 月1 日台財稅第790367324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