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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花生仁湯、仙草蜜、銀耳湯貨物稅徵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6801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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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 參照CNS4147 仙草類罐頭標準及CNS2993 銀耳(白木耳)罐頭標準,仙草
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6%及銀耳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3%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
物稅;參照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測市售花生仁湯、牛奶花生及
花生牛奶等產品平均值,是類產品固形量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
物稅。
二、 廢止本部74 年11 月14 日台財稅第24779 號函、75 年8 月2 日台財稅第
7562027 號函及79年11 月1 日台財稅第790367324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