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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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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 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所稱營利事業,自 106 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 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