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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106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0342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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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6 年8 月17 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暨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6 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7 年1 月1 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6 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