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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赤道幾內亞(Equatorial Guinea)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6101605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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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第4項及行政院106年7月28日院臺財字第1060024356A號函
公告事項: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赤道幾內亞(Equatorial Guinea)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赤道幾內亞(Equatorial Guinea)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