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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或主要用於唱盤之木製唱盤底座,歸列稅則號別第8522.90.1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61010669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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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專用或主要用於唱盤之「木製唱盤底座(包括中盤及底盤)」,貨品本身不須再經任何處理即可裝於唱盤,用以支撐轉盤,係唱盤之專用零件,依據解釋準則1〔第16類類註2(乙)〕及6規定,自即日起改歸列稅則號別第8522.90.10號「唱盤及電唱機之零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