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共有人於出售共有土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未辦竣移轉登記前死亡繼承人移轉該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稅財產字第10404032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之共有土地,共有人於該土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尚未辦竣移轉登記前死亡,嗣繼承人移轉該土地准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重新核計土地增值稅。(依財政部10510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