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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土地出租予縣政府設置供公眾使用之收費停車場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稅財產字第10404029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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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土地,規劃出租予○縣政府供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平面收費停車場之用,雖不符國有財產法第8條免稅規定,惟如該土地使用情形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者,仍有該條款免徵地價稅規定之適用。(依財政部10510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