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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稅財產字第105005585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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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檢送內政部105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財政部賦稅署105/04/07臺稅財產字第10500558520號函)
附件:內政部105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之認定,該建築改良物如係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其「所占基地」範圍應以其使用執照所載「地號」及「基地面積」為準。(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