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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贈與取得土地併計遺產稅後地政機關得依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釐正前次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5351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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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土地買賣,經依法核課贈與稅後,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該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地政機關得依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釐正前次移轉現值。(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