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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第5款、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2第1項第8款及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地目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08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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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第5款、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2第1項第8款及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地目以土地登記簿最後記載之地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