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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合作社屬勞工團體,其所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07367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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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核准設立之勞動合作社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條第1項第4款所稱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勞工團體,其所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符合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4規定者,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