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本關)性別平等業務,
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相關業務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置組員十三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副關務長兼
任,其餘組員由本關所屬一級單位主管各指派一名薦任九職等
以上關員擔任,其中任一性別組員比例需達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席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執行秘書由本關秘書室指派一人兼任。
五、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席召集
及主持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組員一
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組員出席,出席組員過半數之
同意,出席組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組員任期二年,組員任期屆滿得續派任之,任期內出缺
時,繼任組員任期至原屆滿之日止。組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
職。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
出(列)席。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