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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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存配偶漏報被繼承人生前所得而遭處之綜合所得稅罰鍰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475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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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王君於94年1月死亡,由生存配偶王陳君合併辦理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王陳君漏報王君生前所得而遭處罰鍰,按該罰鍰係稽徵機關對王陳君違反所得稅法申報義務之處罰,並非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之罰鍰,應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