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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票信託贈與案件信託孳息權利價值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30842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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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信託贈與案件,委託人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之盈餘經依實質課稅原則處理者,信託孳息權利價值之計算(計算式詳附件)。(財政部100/10/31台財稅字第10000308420號函)
附件:信託契約孳息權利價值之計算
計算式說明:一、信託贈與稅其期間應以信託期間扣除實質課稅年度,依贈與日除權(息)後資產淨值為準,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第3款估定。(例:信託期間3年,僅第1年度採實質課稅,則以2年為準計價)二、信託契約孳息權利價值之計算式如下:[以贈與日不含權資產淨值,按信託期間3年計算之孳息]-[以贈與日不含權資產淨值,按信託期間1年計算之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