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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私有房屋免稅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
使用,申請按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
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二、廢止本部70年4月17日台財稅第33049號函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8年7月27日
財稅三字第0727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