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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衛福部為查核菸品申報資料得按月函查菸品製造業者製造品項及數量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029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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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編者註:衛生福利部)為查核菸品申報資料需要,函請賡續按月提供菸品製造業者99年起之製造品項及數量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由各菸品製造業者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配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