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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基金會暨其分會為追償未遵期繳納應分擔金等得函查其受扶助人或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他造等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765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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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暨其分會為依法律扶助法辦理撤銷金、分擔金、回饋金及追償金之追償業務需要,函請提供依法應分擔、負擔、返還酬金及必要費用而未遵期繳納之受扶助人或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他造等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得逕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