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為催理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逾期案件得函查逾期戶借保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592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銀行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逾期案件催理需要,函請查告逾期戶借保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准由該銀行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