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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為辦理有勞資爭議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得查調其申領發票是否正常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53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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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者註:勞動部)為辦理有勞資爭議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作業需要,函請本部核准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協助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調案關事業單位是否正常申領統一發票乙案,核屬公務需要,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准予照辦,且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