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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為審核身心障礙者或其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得函查申請學生最近1年家庭年所得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380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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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教育部為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審核作業需要,函請提供申請學生最近1年家庭(含申請學生本人、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准由該部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