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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公所為辦理急難救助專案補助得函查申請人最近1年之各類所得及財產總歸戶清單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142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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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暨其所屬鄉(鎮、市、區)公所為辦理「馬上關懷」等急難救助專案補助作業需要,函請提供申請人最近1年之各類所得及財產總歸戶清單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各地區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逕予配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