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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縣政府為審核三七五耕地租約期滿之出、承租人收益得函查其所得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329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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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及該縣鄉(鎮、市)公所為辦理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案件審核出租人、承租人收益需要,函請提供出租人、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同一戶內直系血親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