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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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06930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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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4
條規定,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核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