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研究發展單位管理及運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取得之股票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40346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
」及「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規定接受政府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並就其管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取得之股票中,應歸屬補助、委託或出資之政府機關(構)部分,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科學研究基金保管運用者,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