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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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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