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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261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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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

 

一、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標準可資參考,爰訂定本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參考表)。

二、稅務違章案件符合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者,適用該標準,不適用參考表。

三、前點以外之應處罰鍰案件,其裁罰之金額或倍數,應參照參考表辦理。

四、參考表訂定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未達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而違章情節重大或較輕者,仍得加重或減輕其罰,至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為止,惟應於審查報告敘明其加重或減輕之理由。

五、參考表由財政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