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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網站檢核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資字第106000177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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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為強化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暨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機關)網站內容之 一致性、正確性、即時性,藉由「內控」及「外稽」之檢核方式,提供各機關網站服務品質提升之改善參考,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檢核對象
部本部、國庫署、賦稅署、國有財產署暨所屬各區分署、關務署暨所屬各關、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財政人員訓練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三、群組類別
依網頁內容專業屬性,群組歸類如下:
(一)國庫組:國庫署、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四機關輪流檢核。
(二)賦稅組: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六機關輪流檢核。
(三)關務組:關務署與其所屬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高雄關輪流檢核
(四)國產組:國有財產署與其所屬北、中、南三分署輪流檢核。
(五)財政管理組:部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人員訓練所三機關輪流檢核,其中部本部部分,請財政資訊中心支援服務室檢核。
四、檢核方式
(一)內部控制:運用「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自我檢核表」(表一),養成同仁自我檢核能力與內部控制機制。
(二)跨機關查核:
1.依群組類別,採專業分工查核方式,以收實質檢核效果。
2.各機關分配月份輪值辦理,運用「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檢核表」(表二)檢視其他機關之網站,負責檢核機關應就每一受檢核機關提出乙項以上改善建議。
五、追蹤管制
(一)各機關及檢核機關:按月分別填報「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自我檢核表」及「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檢核表」,於每月五日前陳核後逕送財政資訊中心。
(二)受檢核機關:就檢核機關提出之改善建議檢討改善後,填復辦理情形陳核後逕送財政資訊中心。
(三)財政資訊中心:
1.每月將「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檢核表」彙整成「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檢核改善建議管制清單」(表三)。
2.每半年(一月及七月)彙整各機關「財政部暨所屬各機關(構)網站檢核列管案件統計表」(表四)簽報部、次長,以瞭解各機關網站實際運作及改善情形。
六、獎勵
對於推動有功人員與實際業務承辦人員,由各機關適時依權責及相關規定自行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