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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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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政府機關依
政府採購法
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
印花稅法
規定徵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