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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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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