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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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為不利之變更時,不適用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之罰鍰及未確定案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45127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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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及已裁處尚未確定之罰鍰案件,不適用之。
(財政部111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44600號令廢止本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