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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提供網路虛擬遊戲平台或網站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非娛樂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字第101045382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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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業者提供網路虛擬遊戲平台或網站並收取費用,需由使用者自備電腦資訊設備,始可達到線上遊戲之娛樂效果,其並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依據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