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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本部發布使用牌照稅相關函令如附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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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103年6月18日 總統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及第38條條文,修正本部發布使用牌照稅相關函令如附件,自104年1月1日生效,並附修正對照表。

(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廢止本令有關本部97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704750420號函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