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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財政部82年1月13日台財關第810592631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31019467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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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等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雖已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惟經查明涉有丟包或調包等私運情事者,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論處。

二、廢止本部82年1月13日台財關第81059263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