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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及所承租之房屋供他人短期居住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391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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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甲設立「乙企業社」,經營以自有及所承租之房屋供他人短期(含日租)居住使用業務,該等房屋之房屋稅課徵疑義一案。說明:二、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自有或承租,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