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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分包予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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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營業人(甲)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之差額,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至營業人(乙)自營業人(甲)取得之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上開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