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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個人出售因受贈而取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1572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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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依
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第
2
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