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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強關務督察工作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21023727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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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關務督察工作,維護關務風紀,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關務署督察室(以下簡稱督察室)專責辦理關務風紀督察工作。

三、督察室之設立,依本部關務署處務規程規定辦理。

四、督察人員由本部洽商法務部調查局遴薦,其陞遷、任免,依據財政部所屬
務督察人員遷調作業要點辦理。

五、督察室受關務署署長之指揮、監督,有關督察業務並受法務部調查局之指揮
   、監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