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關務督察工作,維護關務風紀,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關務署督察室(以下簡稱督察室)專責辦理關務風紀督察工作。
三、督察室之設立,依本部關務署處務規程規定辦理。
四、督察人員由本部洽商法務部調查局遴薦,其陞遷、任免,依據財政部所屬關 務督察人員遷調作業要點辦理。
五、督察室受關務署署長之指揮、監督,有關督察業務並受法務部調查局之指揮 、監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