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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90863870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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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落實員工關懷作為,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目標如下:

(一)落實人性關懷,瞭解同仁需求,協助解決所遭遇之問題。

(二)強化同仁情緒疏導及挫折處理之能力,促進同仁心理健康,使其以健康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三)結合社會資源,建立諮商輔導網絡,供同仁選擇運用。

(四)建立本部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部、國庫署、賦稅署及財政人員訓練所全體員工(含職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

四、本要點由本部、國庫署、賦稅署及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機關同仁提供下列員工協助措施:

1、個人諮商:

(1)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生涯(退休)規劃等。

(2)生活面:

甲、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之法律問題、車禍、債務、遺產、婚姻、衝突等。

乙、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債務處理、保險規劃等。

(3)健康面:

甲、心理健康:包括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與管理等。

乙、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

2、組織及管理層次諮詢:

(1)組織面:包括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

(2)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並使管理人員能夠在員工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問題時協助轉介。

3、辦理宣導推廣活動:舉辦宣導說明會、演講、研討會等活動,讓同仁瞭解員工協助功能、相關服務措施內容與種類、何時及如何使用。

(二)置諮商服務員,由本部、國庫署、賦稅署及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人員擔任,辦理下列事項:

1、專責宣導及推廣員工協助相關事項,協助同仁洽約諮商事宜,以強化轉介機制。

2、提供或製作員工協助相關書籍、手冊、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等資料,供同仁參閱、運用。

3、提供各訓練機構有關員工協助相關課程資訊,並遴送同仁參加相關課程,以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

4、建立網站專區,與有關機關團體(老師、生命線、相關大專院校及醫院等)建立網路連結,以提供同仁員工協助相關訊息。

5、定期檢討辦理情形,包含是否切合同仁及組織需求、服務使用率、主管及員工滿意度等,以精進相關辦理方式。

五、附則:

(一)委外專業機構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員工協助各項服務時,應遵守下列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其權益:

1、同仁依本要點請求協助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2、本要點所定各項服務程序之訂定與實施,應確保同仁不會因推介接受治療、諮商或醫療個人問題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3、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二)同仁如需於辦公時間使用本要點規定之各項服務,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三)推動本要點所規定員工協助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四)辦理本要點所規定各項員工協助所需之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部所屬各機關得參照本要點另訂員工協助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