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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危機事件預防及應變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0101533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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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有效處理及預防危機事件發生,立即執行通報程序,並定期檢討評估演練成效,強化應變作業能力,以降低危機衝擊及損失,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俾資遵循。
二、運作機制:
(一)督導協調運作機制:強化危機事件應變作業能力,成立任務編組,建立聯繫電話表(如附表1)降低衝擊及減少損失。
(二)執行即時通報程序:本關各單位(人員)應本於職責,立即通報危機事件,陳核處理過程。
(三)檢討評估演練成效:本關各單位(人員)除應隨時預防機先,避免發生危機事件,並透過測試演練熟稔危機通報處理作業程序,檢討評估實施成效。
三、任務編組:
本小組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組織成員應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於職務異動時列入移交。
(一)組織架構
  總指揮兼發言人
 (第一副關務長)
       |
   執行秘書
 (主任秘書)
      |—―—―—|―——―|—―——|―—―|——|
業務處理分組 緊急事件 行政支援 公關機要  安全 計畫
(危機事件   聯繫窗口   分組     分組    分組 分組
  權責單位)
(二)各分組工作內容

編  制 職   稱 權       責
總指揮兼
發言人
第一
副關務長
  1. 主持危機應變會議。
  2. 統籌處理危機事件,督導、協調各單位執行工作。
  3. 各項應變措施之決定與發布實施。
  4. 代表本關,對危機事件成因、處理過程與結果向媒體發言。
執行秘書 主任秘書 協助總指揮綜理督導、協調危機應變小組業務。
業務處理
分組
危機事件
權責單位
一級主管
  1. 判定危機事件等級,立即聯繫公關機要分組及安全分組。
  2. 若屬突發重大案件之其他重大通關緊急事件,視案情實況,依權責判定如須其他機關協助處置,逕行通報相關機關,俾相關機關可即時掌握案情及處理時機。如聯繫上有困難,可洽請緊急事件聯繫窗口協助通報。
  3. 受理緊急事件聯繫窗口轉知其他機關涉及本關業務之緊急通報事件,並於處置完成後通報緊急事件聯繫窗口及公關機要分組辦理情形。
  4. 進行危機處理,陳核處理情形,事後做成處理案例檔案,供日後參考改進。
  5. 每半年模擬演練,撰寫演練測試報告,轉送計畫分組評估測試成果。
緊急事件
聯繫窗口
 
機動稽核組組長
機機稽核組機動巡查課
課長
  1. 協助業務處理分組通報其他機關協助處置重大通關緊急事件,必要時陳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協調處理。
  2. 其他機關涉及本關業務之緊急通報事件(除密、通報案件應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外),於接獲他機關通報後,依據案情轉知業務處理分組為必要之處置,並同時通報公關機要分組辦理相關事宜。
行政支援
分組
秘書室主任 提供相關行政事務支援。
法務緝案組組長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主計室主任 提供會計相關業務行政支援。
人事室主任 提供人事相關業務行政支援。
資訊室主任 提供資訊相關業務行政支援。
公關機要
分組
秘書室
公關機要股
  1. 配合業務處理分組執行危機事件通報,聯繫本小組總指揮、執行秘書暨本關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及相關分組成員。
  2. 建立與媒體溝通機制。
  3. 發布危機事件處理方案與進度等相關訊息。
  4. 蒐集輿情,澄清錯誤報導。
安全分組 政風室 提供機關安全維護支援。
計畫分組 秘書室
企劃考核股
檢討評估業務處理分組測試成果,彙整測試報告陳核,並提供相關小組成員參考。

四、危機事件範圍:
(一)重大財經案件:

  1.發布重大通關政策、方案或計畫,有產生通關爭議之虞者。
  2.執行重大通關政策、方案或計畫,已影響通關效能者。
  3.通關統計資料發生特殊變化者。

(二)重大輿情案件:

  1.實施重大通關政策、方案或計畫,有產生輿論誤解之虞者。
  2.執行重大通關政策、方案或計畫,已產生輿論誤解者。
  3.其他不實媒體報導,影響本關聲譽者。

(三)民代關切重大案件:民意代表辦公室查詢重大關務案件者。
(四)重大緝私案件:

  1.危安物品案件:緝獲毒品、槍械、子彈等危安物品,不受價值高低限制之重大緝私案件。
  2.處分沒入私運貨物案件: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六條或轉據第三十六條規定處分沒入私運貨物,價值為:

  (1)無密告案件,價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2)有密告案件,價值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3.其他特殊案件:依緝獲權責單位研判屬於特殊案件,應予特別處理者。

(五)突發重大案件:

  1.危害本關所屬人員安全案件。
  2.破壞本關硬體器材及設施案件。
  3.防疫、救難及其他重大通關問題。
  4.商民請願案件。
  5.其他突發案件,如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

五、危機事件等級:
本關各單位應基於專業,迅速研判危機事件影響等級:
(一)高度緊急:該項危機事件未立即處理,負面效應將影響海關整體業務與形象。
(二)中度緊急:該項危機事件負面效應將影響本關整體業務與形象。
(三)低度緊急:該項危機事件,僅影響本關所屬權責單位整體業務與形象,需持續觀察後續發展。
六、通報處理作業程序:
(一)啟動應變機制:
危機狀況發生三十分鐘內,立即啟動本應變機制,由小組成員依事件性質,判定危機事件等級及範圍,進行處理。
(二)辦理通報:
  1.業務處理分組(即危機事件權責單位)立即聯繫公關機要分組及安全分組,並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重大危機事件通報表」(附表2)傳真公關機要分組,由公關機要分組通報本小組總指揮、執行秘書暨本關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
  2.須其他機關協助處置事件,業務處理分組逕行通報相關機關,如聯繫上有困難,洽請緊急事件聯繫窗口協助通報。
  3.緊急事件聯繫窗口於接獲其他機關涉及本關業務之緊急通報事件(除密、通報案件應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外),通報後,依據案情轉知業務處理分組為必要之處置,並同時通報公關機要分組辦理相關事宜。
  4.公關機要分組經判斷該危機事件屬重大輿情案件,逕依「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各關新聞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三)危機處理:
如危機衝擊無擴大可能,由業務處理分組自行處理;如有擴大可能,總指揮召集相關小組成員開會,統籌處理危機事件,依小組分工執行危機處理計畫。
(四)回報處理情形:
危機事件處理適時回報公關機要分組處理情形,轉陳本小組總指揮及執行秘書,並視需要將處理結果繕寫新聞稿,送公關機要分組發布。
(五)危機復原:
施行危機復原計畫以挽救損失;必要時,總指揮得成立復原(重建)組織或建立復原協調會議機制,安全分組提供機關安全維護支援。
(六)調查檢討:
調查檢討危機事件處理始末,由業務處理分組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重大危機事件檢討評估報告」(附表3)做成善後處理案例檔案,提供日後改進參考。
七、測試演練作業:
(一)進行模擬測試:
業務處理分組每半年擇定危機事件範圍二項以上不同危機事件類別進行測試,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重大危機事件通報表」(附表2)傳真公關機要分組;完成模擬演練後,檢討評估實施成效,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重大危機事件檢討評估報告」(附表3)傳真公關機要分組,公關機要分組收文後,彙送計畫分組。
(二)執行檢討評估:
計畫分組對業務處理分組危機事件測試演練,提出建議事項,陳核本小組總指揮、執行秘書,並轉陳關務長。
(三)設置專卷備查:
危機事件測試演練報告奉核後,應設置專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