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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30 0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權利人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案件,該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嗣權利人依該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應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45678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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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案件,該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嗣權利人依該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應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