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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9 12: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徵地價稅之國有土地應自放租有收益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57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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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國有土地,於放租有收益時,准自放租有收益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